李文亮医生的事情,昨天终于盖棺定论了。
我也终于可以发出这篇原本在一个月之前就应该发表的文章。
本文不讨论太多,只是分三个阶段讨论一下李文亮医生最后的这段人生以及加诸他身上的应该与不该。
我希望每一个点进来的人能认真看完本文,也欢迎不同的观点讨论。
(顺便补充一下我对这次盖棺定论后的一些反应的看法)
步入正题,既然是说整个事件。那就在这里梳理一下重要的事件节点(时间线):
1月1日,武汉警方发布通告: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处理。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第二批专家到达武汉,并公布了疫情最新情况。同日稍晚至21日,社会上突然出现大量关于“武汉市警方拘捕八名造谣者”舆论。
1月21日,@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连发四条微博质问武汉市警方,掀起关于“造谣者”舆论的最高峰并要求“追责”。同时,@环球时报官微及公众号转载@胡锡进个人微博内容。
1月21日稍晚,武汉市警方联系到@胡锡进进行了情况说明。
1月28日,@唐兴华在最高人民法院官微上发文为“造谣者”辩护,并美其名曰“事前诸葛亮”。
1月28日,各大媒体转载该文章并称“最高法发文”。
同日稍晚,武汉警方发表了第二份公示说明。
1月30日,“李文亮”这三个字作为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线里,并以8+n之一的形象进行报道。
1月30日,李文亮开始频繁接受各种媒体采访。此时,李文亮医生早已被感染并被隔离治疗。
自此之后,“李文亮”这三个字就和“吹哨人”绑定在一起。
2月6日晚,李文亮第一次病故。
2月7日凌晨,李文亮被确认离世。
2月7日,@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发文称“武汉市欠李文亮一个道歉”。
2月7日,关于李文亮案的调查组进驻武汉。
3月19日,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
3月19日,武汉警方@平安武汉发布了第三份公告。
至此,整个事件结束。下面,就来说说究竟是谁把李文亮钉在十字架上的。
首先,我把这个事件分为三个阶段:
从最初的到1月21日或22日是第一个阶段,1月22日至30日为第二个阶段,1月30日之后为第三个阶段。
先来分析一下第一个阶段:
有没有可能在最初就完美解决这件事情呢?是有的!
在“八名造谣者”舆论最高点时,引起了官媒的注意(至少是官媒主编的注意)。稍晚,事件相关方武汉警方在稍晚也注意到了情况并试图解决这个事件。
但遗憾的是这一切并没有发生,我认为这是整个事件中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当时应该怎么办?
作为官媒,既然注意到了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全面了解调查事件在进行报道。而不是利用信息差追求所谓的时效性进行抢险报道。@胡锡进作为官媒主编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在应该疏导舆论的时候添了一把火,浇了一桶油。
潜台词是:“我听说浇上一桶油能灭火呀。”
作为当事方,武汉警方在第一时间是意识到问题的。这一点从他们联系了环球时报做出解释可以看得出来。可惜的是,武汉警方并不具备公关能力。
在这个阶段,@胡锡进一直在喊的“追责”问题,其实是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完美解决的。比如,@环球时报组织一场专题访谈配合并指导武汉警方就社会关心话题进行行为公示(比如公布不传唤八名造谣者的执法视频)。
我在1月25日就此次事件发表过一篇质问@胡锡进的文章。
接着,第二阶段:
最高法官微发表个人文章为舆论爆发点,以此为导火索,整个国内舆论形成了第二次高潮。造谣者的身份也转向了“八英雄”。
在这个阶段,事情依旧是能够解决的。但是依旧如同第一个阶段一样,不论是媒体还是当事方都没有选择最优解。而是放任事件发展……
而@环球时报等官媒更是加剧了事件的发展……新闻报道中歪曲事实把最高法公众号的个人文章报道为“最高法发文”。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第三个阶段:
其实当“八英雄”的焦点落在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时,这个事件就几乎无解了。时间就是唯一的解药。
但是,李文亮医生的去世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盼着吃人血馒头的媒体、抢着发第一条死讯的同事、希望事件向等恶劣方向发展的敌人。在这一刻,所有希望解决事情的人、希望这个世界更美好的人都被这一根稻草压得喘不过气来。
在这最后的一周时间里,能做的事情不多。
但即便如此依旧是可以做的:比如在明知道李文亮医生成为舆论焦点的时候,武汉市应该制定各种预案甚至包括考虑如果李文亮医生不幸的预案。
可惜的是,这一切依旧没有发生。在2月6日晚到2月7日,我亲眼看见了什么是舆论灾难。
幸好,后续的发展没有成为彻底的灾难。
在2月6日当晚,我向国务院实名举报了@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在这次事件中的渎职行为。
回过头,思考一下。究竟是为什么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
在我看来,无外乎信息不对等,这也是@胡锡进等“有良知的媒体人”一直心心念念的所谓“公开透明”。
但是,我想问的是:难道信息对等不正是你们作为掌握信息媒介的媒体应该做的吗?在民众需要桥梁了解信息的时候,在各职能部门不具备公关能力的时候,作为媒体难道不应该做一座桥梁去搭建这个通道吗?
可为什么你们一边喊着“公开透明”一边又利用信息不对等制造信息差甚至刻意放大这样的不对等呢?
尾巴:
在调查结果公布,盖棺定论的现在。后续的事情发展该如何办?说一说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武汉警方的第三次公告不妥。
调查的结果很清晰,武汉警方的过失在于程序上的瑕疵而不是事件处理的错误。
所以,涉事人员的处分正确,而训诫书撤销不妥。我且问一句:李文亮医生的撤销了,那其他人的呢?
不要糊涂执法,也不要按闹执法。对就是对,错就是错。甚至我认为训诫是最轻的处分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个人私自公布相关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不应该追究?
其次,@胡锡进 们,你们歇歇吧,我劝你们善良!从李文亮医生的事件中,中国对这场灾难额认识的确不会止步于此。但不是所谓的“还公道”。
在这次事件中,中国需要的是认清什么是坚持依法治国,怎样做信息透明,媒体工具的作用是什么。而不是你们站在“纯洁的道德高地”上利用权力公器私用践踏社会的良知!
最后,关于李文亮医生。请有良知的人们把他从被迫钉上去的十字架上请下来!他只是一个善良的医生。
在他生前,他所传达的从来都是如何做一个善良的医生。仅此而已!